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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可靠的外遇调查公司-最高法发布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最高法院一月十五日公布了《关于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法律解释(二)》(简称《解释(二)》)以及关联的判例。最高法院民一庭的陈宜芳院长、吴景丽副院长、王丹法官三级高级审判员参与了新闻发布并回应了媒体咨询。活动由最高法院新闻局的姬忠彪副局长负责组织。
近些年,伴随国家经济进步与社会转型,城镇与乡村居民的家庭构造及生活模式出现了新动向,家庭内部矛盾表现出新特征,涉及家庭事务的诉讼案件数量持续处于较高水平。根据官方信息,过去三年内,全国各级法院处理的一审婚姻家庭及遗产继承类案件每年平均达两百万件,这类案件占全部一审民事案件总数的比例大约为十二分之一。该类案件每年大约有150万起,在家事案件总数中占比接近八成。在这些案件中,财产分配问题是争议的核心。针对此情况,最高法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后,出台了《解释(二)》。
《解释(二)》包含二十三条内容,始终以问题为中心,追求实际效果,着重处理家庭房产赠与、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出资、违背婚姻忠诚原则导致共同财产转移给第三方,以及争夺、隐藏未成年子女等社会普遍关注的司法实践难题。
法律规定不允许存在两个婚姻关系,配偶之间需要彼此忠诚,相互敬重,并互相关怀。陈宜芳说明,《解释(二)》从两个层面进行明确:首先确立了重婚完全无效的原则。其次,规定了婚姻持续期间,如果一方为了再婚、与他人共同生活或违背配偶忠诚责任等动机,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若另一方要求追回财产,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媒体报道,《解释(二)》兼顾个人财产权益与家庭集体利益。对于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提供资金、夫妻间房产赠与等具体案件,法律处理上不搞简单化。注重以出资来历作为财产分割依据,同时全面考量婚姻存续期限、共同生活经历及生育状况、离婚责任等要素茂名哪里有靠谱婚外情取证公司,确保判决结果公平合理。倡导民众形成健康的恋爱婚姻态度,要求家庭所有成员需要齐心协力、彼此关心、互相扶持,既不允许借助短暂的婚姻关系获取巨额财富,也认可为家庭付出的意义,以此提升婚姻家庭的团结程度和归属感。”陈宜芳说明。
民法典第七条明确指出,民事参与者在进行相关事务时,必须坚守诚信理念,展现真诚态度,信守约定条款。对于部分夫妻试图借助解除婚姻关系来损害相关债权人权益的不正当举动,解释(二)提出了何种应对措施?消息人士在公开活动中获悉,《解释(二)》明确,若夫妻一方债权人能够提供相应证明,表明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配内容阻碍了其债权得到落实,那么相关债权人可以申请废除该条款,法院在审理时会全面评估共同财产的整体分配及执行状况,同时也会顾及子女抚育费用的承担分配,并考虑是否存在离婚过程中的过错行为,并且会依法对债权人的请求给予支持。
依照婚姻法条款,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阶段获取的物资,若未作出特殊安排,便应视作双方共享的财富。随着社会进步,个体参与商业活动及资本运作的领域持续扩展,为此,必须兼顾家庭财产的维护与市场交换的稳固。陈宜芳说明,《解释(二)》明确,若夫妻一方处置以夫妻共同资产投资但登记于其个人名下的公司股份,另一人若以未获其许可损害夫妻共有资产权益为由,要求认定该股份转让协议无效,法院通常不予认可,除非有确凿证据显示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恶意勾结,意图损害另一方正当权利。
另外,《解释(二)》对于共同生活财产分割争议的解决方式、养父母与子女之间法律关系的确认以及关系的终止、婚姻关系解除时的经济补偿措施、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支持等具体办法作出了明确说明,目的是协调各方权益,促进家庭和睦与稳定。
今日另外公布了四个典型案例,在首个案例中,一对夫妻里头,一人于婚后将自己原先购买的房产为另一半“加上名字”,当双方结束婚姻关系并分配共同财产时,审判机构全面衡量了他们婚姻已经持续十多年,不过承担更多家庭开支的一方对家庭付出更多,并且参考了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要素,裁定该房产由付出更多的一方继续持有,同时决定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金。案例二里,有方家庭把自家的房产过户到了夫妻俩的名下,等到离婚的时候,法院先认定了这房子是夫妻俩共有的财产,然后又全面考虑了房钱其实是由一方家里出的、赠予的意图、婚姻关系没持续多久、也没生过共同的孩子这些情况,最终裁定房子归那个出钱的孩子,不过也公平地给了另一方一些补偿。这两起事例既契合婚姻内部财产分配规则,也维护了赠与方的财产利益。第三个事例是审判机关针对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实施人格权侵害禁令,安排对双方进行家庭责任教育,当场责令藏匿方立刻交还孩子,迅速终止违法行为,力求降低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程度。第四个案例表明,配偶中有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违背了忠诚责任,把夫妻共有的财物送给了其他人,这种做法是站不住脚的,另一配偶如果要求受赠者全部退回,法院应当会批准这个请求。
家庭和睦则万事顺利。陈宜芳强调,各级法院将全面执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家庭案件审理方法的革新和业务流程的优化,力求借助公正、高效且权威的法律裁决,有效化解矛盾,教育家庭成员尊敬长辈、关爱晚辈、彼此扶持,传递并光大社会主流价值观,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记者 王丽丽)
最高审判机关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部分所作的详细说明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已经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3次会议在2024年11月25日审议通过,这份文件现予正式公布,并且从2025年2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5日
为公正裁决婚姻家庭相关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规,参照司法审理经验,特制定此说明。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理由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在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的当事人已经解除婚姻关系或者配偶已经离世,被告以此为由主张后一婚姻自上述情形出现时起生效,这种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夫妻依法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之后,任何一方若声称当初的协议并非出自真心,意图推翻离婚决定,司法机构通常不会受理此类诉求。
第三条 如果夫妻一方的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离婚协议里关于财产分配的条款,妨碍了他们债权的实现,他们可以请求法院参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这些条款,法院在审理时,应当全面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情况以及执行情况,还要考虑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情况,以及离婚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应当支持债权人的请求。
第四条 当两个未婚者共同生活时发生财产分割争议,如果双方事先有明确协议,就依照协议执行;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双方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解决,具体办法如下:
个人获得的薪酬、各类奖励、服务报酬以及智慧成果带来的好处,个人继承或收到的馈赠,还有独立开展生产活动、经营业务、参与投资活动所取得的回报等,都属于个人自己。
共同出资获得的财产,或者共同劳动、经营、投资带来的回报,以及其他难以区分的物资,按照各自出资的多少来划分,同时也要考虑双方一起生活的状况,是否共同有孩子,对财产付出的多少等各方面情况来决定如何分割。
第五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商定将一方个人名下的房产过户登记至另一方或双方名下,若离婚诉讼时房产所有权尚未完成变更登记,双方对房产归属或分割存在分歧且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可依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赠与意图,全面权衡婚姻关系存续期限、共同生活经历及生育共同子女状况、离婚责任承担情况、对家庭付出程度以及离婚时房产市场价值等要素,裁定房产归属于其中一方,并明确是否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及其具体金额。
结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有个人或者双方把全部房产过户给另一方或共同所有,在离婚案件里,双方对房产归属或分配有分歧且无法达成一致,若婚姻维持时间不长且赠与方没有严重过失,法院会依照当事人诉求,裁定该房产归赠与方,同时依据赠与动机,全面评估共同生活及生育后代情形、离婚责任、家庭付出程度以及财产分割时的房产价值,来决定是否由房产接收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并明确补偿的详细金额
若一方能够提供证明,显示另一方存在欺骗、强迫、严重损害其或其家人正当权利、应当扶助却未履行等状况,想要废除先前两项所述的民事行为,法院将依照法律给予支持。
第六条 夫妻一方擅自,在互联网视频分享站点,用家庭共有财富进行赠送,金额显著高于其家庭常规开支,严重危害到夫妻双方共有财富权益的,能够看作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所说的“浪费”。当事人一方申请在婚姻存续阶段划分夫妻共同所有物,或者在解除婚姻关系并分配共同所有物时,要求对给予财物一方减少分配或完全不分配,司法机构应当予以采纳。
第七条 若伴侣中有一方出于再婚、与第三方持续共同生活或其他违背婚姻忠诚责任等动机,把家庭共有财产赠与给第三方,或以极不公平的价位处置家庭共有财产,另一方若认为该民事行为有悖于社会普遍道德与法律规范而主张无效,法院应予以认可,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相关条款执行。
夫妻一方若有前述情形,另一方若以该方实施了处理共同财产的行为,且严重危害共同财产权益为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条款,请求在婚姻存续期间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条款,请求在离婚时对该方减少分配或完全不分配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予以批准。
第八条 婚姻期间,若夫妻购房由一方父母全款支付,若赠与协议仅指向该子女,则按协议执行;若无协议或协议含糊不清,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裁定房屋归属出资人子女,同时会权衡夫妻共同生活经历、生育子女状况、离婚责任承担、家庭贡献程度及房屋当前价值等要素,以此决定是否需获得房屋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并明确补偿的详细金额。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若家庭购房有单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共同承担,若出资协议中清楚说明该款项仅赠与夫妻其中一方,则应遵从协议内容执行;若无相关协议或协议内容含糊不清,在离婚时处理共同财产分配时,法院会依据当事人诉求,以出资方的经济来源和出资额度为基准,同时权衡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经历、生育子女状况、离婚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对家庭付出的多少以及房屋在离婚时的市场价值等要素,最终裁定房产归属某一方,并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财产补偿。
第九条 夫妻当中有一个人卖掉共同财产买的但登记在他名下的公司股份,另一个人因为没经过他同意损害了共同财产权益,要求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会支持,除非有证据表明卖方和买方合起伙来损害了另一方的正当权利。
第十条 夫妻用共同资产参与有限责任公司,双方都注册为股东,对于相关股份的归属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内容模糊不清,在婚姻关系破裂时,若一方要求依照股东名册或公司规章中记录的各自出资情况来划分股权比例,司法机构不会采纳该诉求;对于当事人要求分割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申请,司法机构将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相关条款来执行裁决。
第十一条 若夫妻一方以对方即将继承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或是对方自愿放弃继承会损害共同财产权益为由,请求对方不得继承,但该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除非有明确证据显示,放弃继承行为将导致该方无法履行法定的抚养责任。
第十二条 一方家长或其亲属等藏起、夺走未成年孩子,另一方到法院申请安全保护措施,或者参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禁止侵害人格令,法院会依法支持。
若有人强行带走并隐藏未成年子女,且声称这样做有正当理由,因为对方有赌博、吸毒、实施家庭暴力等严重损害孩子权益的行为新婚姻法重婚罪取证,法院应通知他们依照法律程序,通过撤销监护人身份、暂停探视权或调整抚养权等方式处理问题。如果这些主张缺乏证据支持,并且没有在合理时间范围内提出相关诉求,法院将按照前述规定执行裁决。
第十三条 夫妻若分开居住,若其中一方或其亲属等抢走、藏起未成年的孩子,导致另一方没法照顾孩子,另一方要求对方负责的,法院可以参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孩子照顾的规定,先决定孩子的临时照顾人,并规定临时照顾孩子的一方要帮助另一方履行照顾孩子的责任。
第十四条 离婚案件审理时,假如父母双方都希望直接照顾年龄达到两周岁的孩子,但有当事人出现以下状况,审判机构应遵循保障孩子最大利益的标准,优先选择由另一方承担直接抚养责任: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
(四)窃取、隐匿未成年孩子,并且另一半没有本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这类严重损害未成年孩子正当权益的情况;
(五)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第十五条 父母双方作为法定监护人处理以夫妻共同积蓄购置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时,若事后以违反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损害未成年人权益为由请求确认该行为无效,司法机构不予采纳。
第十六条 离婚协议里,如果约定由一方单独照顾未成年孩子或者需要他人照顾的成年孩子,并且另一方同意不承担养育开销,这个约定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但是,若在离婚之后,负责照顾孩子的一方收入出现重大变化,使得家庭原有生活质量大幅下降,或者孩子生活、学习、医疗等方面的必要开销确实显著上升,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向另一方提出抚养费支付要求,法院将依法予以受理,并且在判定抚养费金额时,会全面权衡离婚协议的整体条款、孩子实际需求、另一方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标准等要素。
在特定例外情况下,若当事人主张直接照顾孩子的一方不具备抚养条件,请求调整抚养关系,法院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相关条款进行裁决。
第十七条 离婚之后,没有直接照顾孩子的那一方,若没有依照离婚时的约定,或者用其他方式许诺的,来支付孩子的养育费用,而未成年孩子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人孩子,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养育费,法院应当批准。
在上述规定情形中,只要子女已经成年并且可以自行解决生活问题,那么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向另一方索要拖欠的费用,法院会依照法律程序给予支持。
第十八条 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中继子女受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以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为依据,同时结合共同生活期间继父母是否真正履行生活照料的义务,是否担当家庭教育的责任,是否支付抚养费用等情形进行综合判断。
第十九条 生父同继母解除婚姻关系,或者生母同继父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当事人认为继父或者继母与曾经受其照顾的孩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遵循民法典中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条款,法院应当认可这个主张,不过,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与孩子之间依法建立了收养关系茂名哪里有靠谱的外遇调查公司,或者孩子仍然和继父或者继母一起生活,那么不适用这个规定。
继父母子女之间的联系结束后,没有工作能力又没有生活资源的继父或者继母,如果向曾经抚养照顾他们的成年继子女要求经济帮助,法院会全面考虑抚养照顾的情形、成年继子女的经济承受能力等条件,根据法律规定给予批准,不过,如果继父或者继母曾经虐待或者抛弃继子女,就不可以这样做。
第二十条 离婚文书里,如果提到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给子女,等财产归属变更之前,若其中一方想反悔这个安排,法院通常不会批准,除非另一方点头同意。
若某方违背了先前提到的离婚协议中规定的责任,另一方可以要求其负责执行协议内容,或者因为无法执行而给予补偿,法院会依法支持这种要求。
双方在离婚协议里清楚说明,孩子可以直接对第一项中的相关财产主张权益,如果一方不遵守离婚协议的承诺,孩子请求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二款来处理,由那方承担继续执行或者因执行不了而补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法院会依法支持这种请求。
离婚协议中可以规定将部分或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给子女,若离婚后一方有证据表明协议签订时存在欺骗、强迫等情况,可以申请撤销该条款,法院会依法批准;如果当事人同时要求分割相关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将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来裁决。
第二十一条 离婚案件里,若一方有材料证实,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为养育孩子、照看老人、帮另一方做事等承担了更多责任新婚姻法重婚罪取证,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向另一方索取补偿时,法院会全面考量,承担相应责任所花费的时间、精力,以及这对双方造成的影响,同时也会考虑支付补偿方的经济承受能力,还有当地居民平均获得的可支配收入,以此决定补偿的具体金额。
第二十二条 离婚案件审理时,若其中一方因年老、残疾或重病导致生活艰难,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款,可向经济条件较好的另一方申请必要扶持,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对方资产状况新婚姻法重婚罪取证,经当事人申请后依法作出裁决。
第二十三条 本解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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