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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哪里有靠谱的侦探公司-富商去世将遗产留给第三者和私生女 法院:婚外情有违公序良俗,但非婚生女可继承总遗产的80%
近日,一场遗产继承官司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姓朱的富商离世之后,留下了遗嘱茂名哪里有可靠的侦探社,要把遗产留给跟他有婚外情关系的对象黄某以及非婚生女儿 。法院经过认定,遗嘱里面关于非婚生女的那部分是有效的,然而赠予黄某的那部分,因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是无效的,这部分要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去执行法定遗产继承 。
最终,法院作出判定,表明非婚生女朱某博继承遗嘱里的百分之五十,以及另一部分的百分之六十,这百分之六十与百分之五十相加,得出总遗产的百分之八十。而婚生女儿朱某蕙继承百分之二十。由于朱某妻子离世后,朱某与婚生女在关于妻子遗产的诉讼当中,法院判决朱某蕙能够继承柒佰陆拾壹万余元,所以朱某的总遗产是其名下资产减去这部分资产。
在律师看来,此案件跟 2001 年发生的“公序良俗第一案”极为相像,判定遗嘱里赠给婚外情对象的那部分没有效力,这样做合理又合法。法律明确规定,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拥有平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被认定为婚生女的朱某蕙觉得,自己母亲是在父亲之前离世的,并且母亲患了精神方面的疾病,没办法去订立遗嘱,父亲所拥有的遗产里有一部分是从母亲那里继承而来的等诸多情况是事实。而现在这样的判决结果使得那些伤害自己母亲的第三者以及第三者子女能够获取一大半母亲的财产,对此自己实在难以接受。其代理律师宣称,会向高院提出申请再审 。
富商手写遗嘱
财产留给婚外情对象和非婚生女
在2024年6月的时候,有一场关于遗产继承矛盾纠纷的案件,在广东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展开了开庭审理。那位被继承人朱某呢,是一名有钱的商人,他在2023年6月的时候离世了。原告是朱某的非婚生女儿朱某博,带着她的母亲黄某,而被告是朱某的婚生女儿朱某蕙 。
法庭之上,黄某那一方展示出了一张朱某在2021年亲手书写的遗嘱,这份遗嘱当中提及,“我离世后的所有财产都将由黄某以及女儿朱某博承继(遗嘱原文,正确应为承)”。
朱某手写的遗嘱
黄某盼望着法院判定朱某所遗留的财产通通归属原告来继承,朱某蕙却持有这样的观点,其母亲在父亲之前离世,那么父亲从母亲那里继承而来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她全部继承,剩余的遗产,应当由她继承百分之八十,朱某博继承百分之二十。
朱某蕙向红星新闻记者讲,父亲于与母亲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有出轨行为,且在2004年生下女儿朱某博。母亲因受此刺激患上精神疾病,在之后几年里,自己曾将母亲接到身边予以照料,可后来母亲又被父亲强行接走。父亲把母亲安置于一个出租屋内,交由保姆照料,而父亲本人则和第三者、私生女居住在别墅内。
朱某蕙介绍说,母亲离世之后,自己跟父亲针对母亲的遗产事宜产生了争执,自己进而提起诉讼要对遗产进行分割。历经一审、二审以及撤销重审、再审之后,法院判定朱某蕙母亲的遗产由父女二人继承,其中父亲继承百分之六十,女儿继承百分之四十,所以朱某蕙能够分得七百六十一万余元财产。朱某对该判决不服从而提起上诉茂名哪里有可靠私人调查公司,然而在审理期间朱某去世了,上诉人变更成了朱某的非婚生女朱某博。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此相关判决书中,红星新闻记者留意发现,庭审之际,朱某蕙指责父亲对母亲施加家暴、进行虐待,另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且育有一女,朱某指责女儿不孝、不给照顾己方母亲、有加害己方母亲的行为等,然而双方均未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证明。
法院判定遗嘱部分有效
取消婚外情对象继承资格
红星新闻的记者所见到的遗嘱照片表明,那份遗嘱书写于一张笔记本纸张之上,其中将“继承”错写成了“继成”,并且存在两处涂改情况。一审法院判定,此遗嘱乃是朱某真实意思的体现,朱某的遗产是其全部资产,减去在之前诉讼里判决分给朱某蕙的761万元朱某妻子的遗产(实际扣除774万余元,涵盖诉讼费以及执行费),句号。
对于遗产分配这一事项,法院表示了相关情况,其中民法典也作出限定,非婚生子女具备与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依据朱某的遗嘱意愿,朱某博能够分得遗产的百分之五十。然而又有这样一番情况,“黄某成为涉诉遗嘱的受遗赠人与非婚生女朱某博存在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因果关系,这件事违背了公序良俗”,基于此法院判定该部分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来予以分配,再结合扶养义务的实际状况,这部分朱某博继承百分之六十,朱某蕙继承百分之四十。经过整体综合计算,朱某博继承朱某遗产的百分之八十,朱某蕙继承百分之二十。
一审判决书中对遗产分配的判定
该判决结果,双方都不满意,所以均提出上诉。在二审判决书中,能看到双方针对遗嘱有效性问题,展开了大量辩论。
黄某那一方觉得,民法典继承编里针对自书遗嘱效力问题存有详细规定,此案件属于继承纠纷,不应该去适用婚姻案件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朱某写遗嘱之际处理婚外情,其妻子已然死亡,处于单身状态,不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在二审当中,朱某蕙阐述,朱某所立的遗嘱和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这一情况相关,此遗嘱应当被判定整体是没有效力的。黄某母女属于利益共同体,朱某同黄某发生了婚外情,两人共同居住了几十年而且还育有一个女儿,此种行为和社会基本价值取向以及道德观念相互违背,其行为应当给予否定评价。朱某蕙还表明过这样的情况,遗嘱是写在废纸上的,存在很多瑕疵并且还有不符合常态的方面,真实性相当可疑。
朱某蕙所呈交的专家论证意见书里,有籍贯源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的三位教授也提及,那份遗嘱抵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顺从公序良俗,应当全然无效,进而步入法定继承流程。专家还表明,对非婚生子女予以保护的前提乃是“平等保护”,一审时所做出的判决对非婚生女存在较大程度的倾斜,这有违立法宗旨。
但是,二审法院呢处理婚外情,对于双方所提起的上诉呀,都没有给予支持,它认定一审的时候认定事实是清楚的,而且处理结果也是正确的,所以就维持原判了。
“母亲遗产流向伤害她的第三者”
婚生女称无法接受
那个叫朱某蕙的人,跟红星新闻记者讲了这么个状况,就是面对着这样宣判得出的结果,她根本没办法接受,她自己的父亲,婚内的时候,跟别的人在一起共同生活,这么一种行为是存在着错误的地方的,而相应的法院呢,也认同他存在这样的错误,然而现在这个宣判结果,却致使归属自己母亲的那一部分财产,朝着伤害自己母亲的那个人手里边去流动了,朱某蕙还提及,父亲的出轨行为,致使母亲精神分裂了,变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了,没办法有能力去立下遗嘱,所以她的权益没办法得到保障 。
把非婚生女因和父亲共同生活期限较长就认定尽到了更多赡养义务,进而分得更多遗产作为判决结果这般情况,朱某蕙同样表示没法接受。在她的认知里,这样的局面是父亲在婚内和他人同居致使而成的,不能单纯凭借此就认定其尽到了更多赡养义务。
江苏永衡(宿迁)律师事务所律师,也是朱某蕙的律师王洪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现如今最没法接受的要点,便是朱某蕙母亲的遗产,最终流向了朱某蕙父亲的私生女,这样的结果是违背公序良俗的。王洪娟觉得,朱某博自身不存在过错,但她跟其母亲是一体的,最终的结果就是,朱某蕙母亲的财产流向了伤害她的人。朱某蕙的母亲在2008年被确诊为精神分裂,之后又瘫痪在床,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要是她能够立遗嘱的话,肯定不会愿意把自己的财产给予第三者,句号。王洪娟表示,他们将向高院申请再审。
11月22日的时候,红星新闻的记者联系上了朱某博,朱某博称能够向着她自己的律师去打探情况。到了23日,朱某博的律师给出了回复,表明他们之间的继承纠纷已然判决生效,此案件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处理婚外情,所以不方便去接受采访 。
遗产给第三者无效符合近年司法实践
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同等
任职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燚觉得,本案件跟 2001 年泸州出现的“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极为相像。就在那个案件过后,司法实践当中的主流看法全都是,针对第三者的遗赠鉴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而不具备效力。
红星新闻的记者进行搜索后发现,当年该案件曾引来众多媒体予以报道,其中黄某彬立下的是公证遗嘱,要把遗产赠给婚外情对象张某英,进到诉讼环节里,法院所持理由是这样认为的,公民从事的民事行为切不可违反公共秩序跟社会道德,黄某彬与张某英处于非法同居关系时所立的遗嘱,这是一种既违反公序良俗、又破坏社会风气的违法行为,而且这份遗嘱虽说确实是黄某彬的真实意思体现,虽然在形式方面是合法的,然而在实质上也就是赠与财物的内容方面存在违法,因此认定这份遗嘱是无效的。
杨燚作出解释,就遗赠法律关系方面而言,法律并未明确禁止任何受遗赠人因身份缘由出现继承阻断情况,并且从保护私人财产的角度来说,处分权作为遗赠人基于自由意志所进行的一种赠与,同样是私法领域里受保护的重点事项其中之一。然而,遗赠人与受遗赠人之间的婚外情严重地破坏了遗赠人与配偶彼此间的婚姻以及家庭环境,违反了基本的婚姻道德规范,进而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理应认定遗赠人的这般遗赠行为是无效的。此项法律的适用,是契合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的。反之,要是法院对本案的遗赠行为予以支持了,那将会朝着我国所倡导的正确价值观带去重大的不良影响句号!
就遗嘱里非婚生女那一部分获得支持这件事,杨燚律师觉得,法律清清楚楚地规定了非婚生子女跟婚生子女有着平等的继承权利,而且在婚外恋情里头孩子的出生是没有过错或罪咎的,支持孩子的那一部分从各方面来讲都是合乎法律规定且事理正当的。
同样提到过往有过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调整遗嘱内容案件的,是炜衡律师事务所婚家委主任张静律师。在该案里,朱某于不解除婚姻关系的状况下与他人同居,这明显违反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婚姻忠诚的义务,把遗产赠与第三者的部分认定无效是既合法又合理的。“要是朱某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且又不想把遗产留给大女儿,那遗嘱完全能够采用留给其他人的方式,像全部留给小女儿朱某博。”。
张静作出解释,现实中,许许多多的人们,或许根本就没能接纳非婚生子女跟已婚夫妇亲生子女地位处于同等这一情况, 朱某蕙的观念显然是对该项原则有所抵触拒绝的,这一点无疑清楚明白,然而民法典明确做出规定,“非婚生子女享受拥有同未婚夫妻所生母子女同等相同权利权益这一点无需质疑,任何社团组织或者任何个人个体都不准许使其受到不利危害,不准许出现不平等对待歧视使其情况”。从未婚夫妻所有的非嫡出子女这个角度方面来讲,他们是不存在任何一点过错的,不会因为在法律层面上不承认批准父母他们拥有的婚姻结合这种特定关键身份关系,或者父母存在过错而这样的情况情况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受损侵害。
张静称,关于遗嘱有效性,民法典继承编里明确了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若符合该形式要件,就算写在草稿纸上,即便没经过公证,也不影响其效力。要是不存在相反证据,像受胁迫或者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从笔迹鉴定等方面证明遗嘱伪造等情况,那么法院依法自然要认可遗嘱有效性。案件里朱某蕙说的遗嘱一些问题,都只是推理与怀疑。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刘亚洲


